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深刻论述“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”的基础上,对新时代新征程上如何积极发展基层民主提出了三条新的更高要求。
一是要“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,加强基层组织建设,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,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教育、自我监督的实效”。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,无论是发展间接民主还是城乡基层直接民主,都离不开党的坚强有力的统一领导。在此基础上,需要通过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,加强基层组织建设,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,这就是要建成基层民主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完整的参与实践,并且把完善的基层民主制度形态转化为城乡村(居)民自治效能。
二是要“完善办事公开制度,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,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”。具体来说,就是着力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自治、法治、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,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,推进网格化管理和服务。基层党组织需要把社区工作做到位做到家,在办好一件件老百姓操心事、烦心事中提升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还需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,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,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、居民自治良性互动,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,打造人人有责、人人尽责、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,同时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中心向基层下移,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,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。
三是要“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,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,维护职工合法权益”。职工代表大会是保证职工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,广大职工在企事业单位中所享有的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,主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来体现。职工代表通过以厂务公开制度、职工董事制度、职工监事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,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,维护单位职工合法权益。截至2021年12月,在全国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中,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有314.4万家,其中,非公有制企业293.8万家,占93.4%。在党的二十大之前,党的十八大、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都对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,分别作出过部署,其目的就是要探索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,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、监督权,更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。